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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
2010年02月06日(六)
化身艷娃入女廁積犯判囚

*屢次易服犯案的被告林志成昨被判監兩個月。 (資料圖片)

  過去十二年共有八次「扮女人」遊蕩的無業漢,上月再次戴上胸圍、着黑裙及黑絲襪,化身「艷女」到又一城的化妝品店「試唇膏」,化妝小姐雖揭穿「艷女」是男兒身,惟沒有當場踢爆對方,惟十五分鐘後再在女廁與「艷女」碰個正着,遂通知保安將他拘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遊蕩致他人擔心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

  報稱無業的卅三歲被告林志成,控方表示他過往有八次同類案底,去年七月被判囚四個月。被告昨於庭上解釋患易服癖,又表示早前收押小欖時被職員「打針」,自己有自殺傾向。被告又指父親因心臟病入院,答應稍後會「返教會」讀聖經,盼法庭輕判。

「究竟出咗咩問題」

  裁判官昨嚴斥被告自九八年起便不斷犯案,不禁查問「究竟出咗咩問題」,裁判官表明替被告感可惜,認為家人對被告所為亦感痛心。裁判官不諱言被告應反省有關行為會令人困擾,惟考慮到案件有別於他過往扮女人偷窺,故輕判被告入獄兩個月,裁判官又叮矚指被告的父親能否康復,「好大程度係睇你(被告)」。

  案情透露,卅七歲女事主是又一城化妝品店的女售貨員,今年一月廿日晚上八時許,被告到店舖「試唇膏」十分鐘後離開,女事主當時已揭發戴上假髮及穿裙的被告是男兒身。女事主稍後到女廁時,看見被告從廁格步出,於是向保安投訴,警方拘捕被告。警方發現被告除戴上假髮、着黑裙及黑絲襪外,更戴胸圍及穿女裝內褲。

案件編號:KCCC 3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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