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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4日(三)
法庭:藏亡妻身份證鰥夫甩罪

  患有適應障礙的五十一歲鰥夫,聲稱憶念亡妻加上投資雷曼債券失利,倍感壓力下穿着妻子衣服逛街,更留有一頭長髮及紋眉扮成亡妻般,希望兩人能「融為一體」。惟他涉嫌攜同亡妻身份證進入健身中心女更衣室被揭發,控以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惟案件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身為亡妻的遺產管理人,有權管有該證件,判他罪名不成立釋放。

  被告劉兆華脫罪後,即時透過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歸還列作證物的亡妻身份證,裁判官則引用法例指失效身份證需交給登記主任取消,登記主任會於十四天內將證還予送交人,因此法庭需將該證交由警方處理。

「會醫番自己先」

  裁判官又告誡被告指,儘管他因喪妻而傷痛,而法律對個人衣着沒有限制,但法律不容許他進入女洗手間作出懷疑的行為,並叮囑他好好接受精神治療,被告即回應「知道」。他在庭外指,將會取回亡妻的身份證,被問到今次事件的教訓,他就指「會醫番自己先」。

  他原被控在去年十月卅日於尖沙咀中間道,管有亡妻梁麗芳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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