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檔案室

T Archives

太陽報
SUN時事…國際新聞
17/08/2002
剛變性豔女遭輪姦
身分證仍是男性
馬警無法列強姦案

  馬來西亞巴生一名剛完成變性手術的男子,變成真女人才四個月,
即遭四名大漢輪姦。由於法律上沒有條文保障變性人,警方只能列為搶劫案處
理,令該名變性人苦不堪言。

  四個月前在泰國完成變性手術回國的芘莉豔卡,本以為可展開夢寐以求的女性生活,豈料竟要經歷女性最可怕的遭遇。本月十一日傍晚六時,二十三歲的芘莉豔卡在寓所內洗澡,沒想到四名大漢突然闖入屋內,強行將她拖進睡房輪姦和洗劫。

  芘莉豔卡憶述案發經過時猶有餘悸,她說大漢當時命她不准出聲,否則會將她殺死。為保住性命,她只能任由他們擺布。其中兩人負責捉著她的雙手,另一人則強姦她,過後其他人輪流上陣,最後還搶走她的財物,包括二百馬幣(約四百一十港元)現金。

  芘莉豔卡表示,醫生告訴她在手術後六個月才可以行房,但才四個月她便遭遇不幸。醫生同時向她簽發一張醫藥證書,證明她曾接受變性手術,已經由男人變為女人。

身材比女人還女人

  事發後,芘莉豔卡即向警方報案。但基於身分證仍註明芘莉豔卡是一名男子,警方無法將案件列為強姦案處理,令她感到極不甘心。但警方卻有將她送到中央醫院驗身。

  芘莉豔卡無奈地說:「我們的遭遇根本無法獲得社會諒解,我們只能在自己的姊妹團內生活。」據非正式統計,馬來西亞全國約有二萬名變性人和中性人,單在巴生已有六十人。

  樣貌娟好的芘莉豔卡說,她共花了二萬馬幣(約四萬一千港元)施行變性手術,之前亦花了八千馬幣(約一萬六千港元)進行隆胸手術。她認為自己的身材比女人還要女人,但礙於社會對變性人投以歧視眼光,她亦只能充當應召女郎謀生。

太陽報
SUN時事…國際新聞
17/08/2002
議員鼓吹修例保障變性人

  馬來西亞法律界坦承該國法律不承認變性人,但卻認為有必要檢討現行刑事法典的強姦條文,遏止不法之徒利用法律漏洞犯案,以保障變性人的權益。

  馬來西亞只承認男性或女性,所以一旦發生變性人被強姦的事件,往往都沒有一個適當的條文控告罪犯,對受害人極不公平。

  百樂鎮區州議員兼律師林春景稱,國民的性別在出世那一刻已經注定,他們不能在過後要求更改。他在馬華公共服務組擔任法律顧問時,曾多次接獲變性人的投訴,說他們出國時因為護照貨不對辦而受到阻攔。他說變性人原本就面對心理和生理上的煩惱,再加上法律無法保障他們,使他們的處境變得更加不利,同時亦促使更多人向他們犯罪。

  林春景已向首相署的公共投訴局反映有關問題,但至今變性人身分仍不受承認。他說一些國家已接受變性人和修改法律,若馬來西亞要作出這方面的修改,必須由涉及機構進行檢討和研究。

  楊清律師認為修改法律前,必須先獲得社會和宗教的認同。但他認為必須將強姦變性人的犯人繩之於法,如控告他們非禮或進行違反自然的性行為罪名,使他們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