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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
SUN時事…國際新聞
17/08/2002
議員鼓吹修例保障變性人

  馬來西亞法律界坦承該國法律不承認變性人,但卻認為有必要檢討現行刑事法典的強姦條文,遏止不法之徒利用法律漏洞犯案,以保障變性人的權益。

  馬來西亞只承認男性或女性,所以一旦發生變性人被強姦的事件,往往都沒有一個適當的條文控告罪犯,對受害人極不公平。

  百樂鎮區州議員兼律師林春景稱,國民的性別在出世那一刻已經注定,他們不能在過後要求更改。他在馬華公共服務組擔任法律顧問時,曾多次接獲變性人的投訴,說他們出國時因為護照貨不對辦而受到阻攔。他說變性人原本就面對心理和生理上的煩惱,再加上法律無法保障他們,使他們的處境變得更加不利,同時亦促使更多人向他們犯罪。

  林春景已向首相署的公共投訴局反映有關問題,但至今變性人身分仍不受承認。他說一些國家已接受變性人和修改法律,若馬來西亞要作出這方面的修改,必須由涉及機構進行檢討和研究。

  楊清律師認為修改法律前,必須先獲得社會和宗教的認同。但他認為必須將強姦變性人的犯人繩之於法,如控告他們非禮或進行違反自然的性行為罪名,使他們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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