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0, 2010

易服玩SM襲鳳姐

明報新聞網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易服玩SM襲鳳姐
弱聽漢判守行為

  弱聽漢為度過難忘聖誕節竟易服嫖妓,大玩性虐(SM)遊戲,完事後意猶未盡,向鳳姐從後難頸,鳳姐誤以為有人謀財害命,報以「猴子偷桃」嚇退對方,弱聽漢邊逃走邊脫下女裝衣物,慌亂間遺下手機,被警員拾獲追蹤拘捕。弱聽漢昨承認襲擊罪,獲准簽保1500元及守行為一年。

  被告何肇豐(24歲),任職繪圖員,4至5歲起患上嚴重失聰,需佩戴助聽器,在普通中學就讀至中三,至中四、五始入讀特殊學校。被告與母親平日透過短訊及身體語言溝通。

言語誤會「未玩完」施襲

  被告昨承認去年聖誕節,在油麻地立信大廈11樓某室襲擊41歲鳳姐。案情指出,女事主提供性虐服務2年,被告從網站尋獲有關宣傳廣告後,向她發出短訊預約。當晚被告戴上啡長假髮,內穿女裝泳衣,外穿裙子T恤頸巾,一身女性打扮到訪,兩人以文字及身體語言溝通,其間被告飾演被虐角色。

鳳姐「猴子偷桃」還擊

  完事後,被告突然雙手從後緊難事主的頸項,事主恐被謀財害命,立即施展「猴子偷桃」,被告下體痛極放手,事主趁機跑落樓報案。被告見狀奪門沿梯逃走,其間脫下女裝衣物。警方在現場拾獲手機,內有被告照片。翌日被告被捕,警誡下透過手語翻譯承認涉案,但指嫖妓僅為好奇,無心傷害事主,因為言語間誤會,被告誤以為「未玩完」才「施襲」。

邊逃邊除衫 母誤會遇劫

  被告離開單位時十分驚慌,故沿途除衫,及後因無錢回家,向路人求助,被帶往沙田警署。因他逃走時丟掉助聽器,錯誤溝通下,一度被母親及警員誤會他遇劫。事主送院檢驗後,證實頸項擦傷,出現紅印及痛楚。

【案件編號:KCCC6625/09】

失聰男扮女人召妓玩SM

太陽報網頁
2010年04月20日(二)
失聰男扮女人召妓玩SM

*被告何肇豐聲稱與性工作者溝通困難,獲簽保守行為一年。

  年輕繪圖員雖嚴重失聰,但聲稱對性虐感到好奇,去年聖誕節以一身女性打扮到油麻地召妓大玩SM,完事後被指從後捏着妓女頸,警方拘捕他後,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繪圖員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他辯稱因失聰溝通困難,及以為性虐遊戲未完成。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獲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一年了事,期間不得作任何暴力行為。

  涉案青年何肇豐,二十四歲。昨應訊期間一直木無表情,他原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油麻地立信大廈一單位內,襲擊四十一歲劉姓女子。他在手語翻譯協助下否認控罪,但承認案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出,事主在上址提供性虐待服務兩年,又在互聯網上登廣告和聯絡方法。事發日早上十時,事主收到何的短訊指他是聾啞人士,預約七時的服務。何下午以一身女性打扮依時出現,在過程中何扮演被虐角色,期間兩人以文字和身體語言溝通。

辯稱溝通困難惹誤會

  兩人於一個小時後完事,事主為何穿回衣服時,何突從後用雙手捏她的頸,她隨即掙扎並用右手抓何下體。何鬆手後,事主即衝到地下求助看更,兩人上樓發現被告已離開。事主送院診治後發現頸有擦傷、紅印和觸痛。警員其後在大廈後樓梯尋到藍色頸巾、黑色泳衣、黑鞋、化妝袋和電話,事主確認屬何的衣物和隨身物,並在其電話內的相片將他認出。

  警方翌日找到何,他在手語翻譯協助下承認曾捏事主頸,並稱光顧事主乃出於一時好奇,無意圖傷害她。他又指,基於溝通上出現困難,他以為兩人未完事仍大玩性虐遊戲,便捏其頸,當事主大叫又抓他下體時,他不知發生何事,驚慌下遺下黑裙、紅衫、啡長假髮和助聽器便離開。

  何稱當鎮定下來時才發現不夠錢回家,於是求助途人,最後驚動警署。警方事後亦聯絡何母協助錄取口供,但由於何遺失助聽器,他與母親及警員之間亦出現溝通誤會,何母以為兒子捲入劫案。何母又向警方指,兒子四、五歲便嚴重失聰,中一至中三唸普通中學,中四至中五則唸特殊學校。她亦是靠短訊和身體語言跟兒子溝通。 案件編號:KCCC 6625/09

召妓玩SM聾啞漢變襲擊

東方
2010年04月20日(二)
召妓玩SM聾啞漢變襲擊

  嚴重失聰的年輕繪圖員聲稱對性虐好奇,於去年聖誕節以一身女性打扮到油麻地召妓大玩SM,疑因溝通誤會,完事後妓女為他穿衣時,他突從後捏着妓女頸,妓女大驚下抓其下體,並衝落樓求助及報警。涉案繪圖員被捕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惟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一年了事,期間不得作任何暴力行為。

*被告何肇豐召妓時大玩性虐遊戲,因溝通問題向女方施襲,昨獲不提證供起訴。

  涉案現年廿四歲的青年何肇豐,昨應訊期間一直木無表情,他原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在油麻地立信大廈一單位內,襲擊四十一歲劉姓女子。他在手語翻譯協助下否認控罪,但承認案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劉姓女事主的單位位於油麻地立信大廈,門外有閉路電視。

  案情指,事主在上址提供性虐待服務兩年,又在互聯網上登廣告和聯絡方法。事發日早上十時,事主收到何的短訊指他是聾啞人士,預約七時的服務。何下午以一身女性打扮依時出現,在過程中何扮演被虐角色,期間兩人以文字和身體語言溝通。

鳳姐抓下體掙脫

  兩人於一個小時後完事,事主為何穿回衣服時,何突然從後用雙手捏她頸,她隨即掙扎並用右手抓何下體。何鬆手後,事主即衝到地下求助看更,兩人上樓發現被告已離開。事主送院診治後發現頸有擦傷、紅印和觸痛。警員事後在大廈後梯尋到藍色頸巾、黑色泳衣、黑鞋、化妝袋和電話,事主確認屬何的衣物和隨身物,並在其電話內的相片將他認出。

嚴重失聰致誤會

  警方翌日找到何,他在手語翻譯協助下承認曾捏事主頸,並稱光顧事主乃出於一時好奇,無意圖傷害她。他又指,基於溝通上出現困難,他以為兩人未完事仍大玩性虐遊戲,便捏其頸,當事主大叫又抓他下體時,他不知發生何事,驚慌下遺下黑裙、紅衫、啡長假髮和助聽器便離開。

  何又稱,當他鎮定下來時才發現不夠錢回家,於是求助途人,最後驚動到警署。警方事後亦聯絡何母協助錄取口供,但由於何遺失助聽器,他與母親及警員之間亦出現溝通誤會,何母以為兒子捲入劫案。何母又向警方指,兒子四、五歲便嚴重失聰,中一至中三唸普通中學,中四至中五則唸特殊學校。她亦是靠短訊和身體語言跟兒子溝通。

案件編號:KCCC 662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