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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2007-8-25
易服漢女廁偷拍囚半年

  一名有校園偷拍女生如廁前科和易服癖的前地產代理分行經理,早前已承認在香港大學校園廁格內安裝針孔攝錄機偷拍女生如廁的情況,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宣判。裁判官指出,被告行為嚴重侵犯女性尊嚴,且他曾多次重犯,故此必須判處他入獄半年以便接受心理治療,散庭前還勸告被告要向心理醫生打開心窗,將來重新做人。

  被告李鴻發(三十一歲),上月中已承認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偷竊及藏毒共五項罪名。從庭上所見,被告外表斯文,昨日還戴上一條十字架頸鏈,站於犯人欄內顯得心事重重。辯方透露,被告有一名拍拖七年的要好女友,兩人還準備結婚,雖然被告有屢次偷拍前科令她大感失望及痛心,但她依然對男友不離不棄,昨日更現身法庭支持被告,聞其男友獲輕判後即時站起來向裁判官道謝。

  不過,昨日未見被告的親人出庭。據辯方所說,被告母親對其子屢次重犯,死性不改的行為已大感失望,但仍希望法庭能從輕法落,輕判其子。

辯方指被告受毒品影響

  辯方續稱,被告之所以犯下今次案件,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他事發前與女友關係出現問題,導致他選擇以毒品逃避現實,亦因為被告「揩冰」,受藥物影響才膽敢犯下今次案件。辯方律師說,他到獄中探訪被告時,曾看見他抄寫一篇叫「我的恩典」的聖詩,律師相信被告已感到後悔,因此懇求裁判官能予以輕判。

  案情透露,在案發大樓工作的保安在大廈巡邏時,發現偷偷潛入校園範圍的被告,他當時身藏於三樓的傷殘廁所內,並手持一部攝錄機,保安見狀立即將被告截停並報警處理。

早有露體偷窺偷拍案底

  資料顯示,被告有多次同類案底,包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露體被判感化十八個月;二○○○年十二月,他身穿胸圍,女生校服裙及在內褲貼上衛生巾,在中環堅道一間夜中學女廁內偷窺,被判感化十八個月。○五年五月他又因身穿胸圍,手持攝錄機潛入港大紐魯詩樓女廁偷拍,被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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