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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19日(四)
韓漢強姦變性人罪成
南韓釜山的法院昨日審理一宗強姦案,犯人被控強姦一名變性人,法庭判處犯人罪名成立。這是當地首次有犯人因為性侵犯戶籍上顯示是男性的變性人,而被判強姦罪名成立。
聯合通訊社報道,這宗強姦案昨日在釜山地方法院審理,二十八歲的犯人於去年八月涉嫌闖入五十八歲變性受害人的寓所,偷取財物及強姦受害人。
南韓的法律沒有有關強姦同性的法例,但法官指受害人在七四年接受變性手術後,與伴侶有正常性關係,應被視作女性看待,判處犯人強姦罪成立,入獄三年、緩刑四年,另要進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受害人戶籍顯示「男性」
這是南韓首次有犯人因為性侵犯戶籍上顯示是男性的變性人,而被判強姦罪名成立。
九六年最高法院駁回一宗同類案件,但在○六年法庭肯定變性人可在官方記錄顯示新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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