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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6日
花納稅人錢火滾
顧女童感受支持

  十二歲女孩容許變性的新聞,惹起澳洲社會熱烈爭辯,引伸出的觀點從政治到個人利益方面都有談及,主要圍繞有關今次法官判決的對錯、納稅人是否應為他們的決定而負責,以及女童是否得到她最佳利益、女童發現自己變性的傾向,是否和同性戀者發現自己性取向相類似。

反對意見

1.法官的決定錯誤,因為女孩父親其實是反對女兒接受變性手術的,但法官的判決卻「毀滅了家長的權威」。法官受納稅人的薪,但卻由他們判決納稅人應該怎麼做,所以「這也許是時候連法官也由選舉產生」。

2.不管是否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小朋友耍耍性子就達到了自己目的(女孩被指因為知道快將出現經期而顯得緊張,還威脅要傷害自己)」,官司的花費竟還要納稅人來承擔。

贊成意見

1.女童被評定自四歲開始就覺得自己是個男孩,這樣的心理狀況與那些早知自己是同性戀的人相一致,一般無性別問題認同的人都不明白女童感受。

2.女孩現在只是接受延緩生長的治療,在十八歲成年以前,她尚有足夠時間認真考慮是否真的要變性。

3.有同性戀者自稱也是在十二歲時知道自己的性取向,讚賞女孩有勇氣向母親表明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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