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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6日(一)
准12歲女童變性澳洲激辯

  澳洲法庭批准一名自小將自己當成男孩的十二歲女童,為變性踏出第一步,讓她接受賀爾蒙治療,認為這樣最合乎女童的利益,為她成年後變作男兒身開綠燈。不過,女童的父親及部分親友強烈反對,澳洲社會亦激烈辯論此事。

  維多利亞省家事法庭女法官卡特作裁決,接納上述女童的母親申請讓女兒變性,令女童成為澳洲獲准進行變性程序的最年輕申請者。根據裁決,女童可正式開始接受變性程序的首階段治療,每三個月把一定劑量的賀爾蒙植入皮膚下,以遏止月經周期、胸部及盆骨等女性性徵發育。女童母親並可為女兒申領新的出世紙和護照,更改性別及名字,一併由「她」改為「他」。

  卡特表示︰「根據我的意見,治療符合他(案中女童)的最佳利益。」據悉,女童自四歲起已當自己是男孩子。在案中作證的多名專家,包括醫學專家、精神病醫生、律師及家庭輔導員均贊成讓女童變性。

治療可逆轉方便改初衷

  儘管多名專家贊成女童變性,當局仍委派政府律師擔任女童的法律代表。女童的父親反對讓女兒接受變性前期治療,稱不認同女兒當自己是男孩,並指女兒年紀太小,不夠成熟作出如此重大決定。女童的父母已離異,女童自小和母親生活。一名聲稱小時候曾跟女童一起生活過兩年半的堂兄弟表示,女童自幼被母親「洗腦」,令有少許「男仔頭」的女童「覺得自己想做男孩子」,女童的母親這樣做只為向離異的丈夫報復。

  法庭在裁決中指出,批准讓女童變性,是考慮到女童對自己即將發育感到焦慮,並威脅會傷害自己,有關方面得及早介入,再者,賀爾蒙治療「可以逆轉」,亦可讓女童及其家人有緩衝時間改變初衷。

  女童如要進行增強男性身體特徵的治療,未來數年需再向法庭申請,如注射睾丸素使聲帶變厚及長出鬍鬚等。女童滿十八歲方可進行切除子宮及植入人工製造的男性生殖器官等手術。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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