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24日(三)
法庭:藏亡妻身份證鰥夫甩罪

被告劉兆華脫罪後,即時透過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歸還列作證物的亡妻身份證,裁判官則引用法例指失效身份證需交給登記主任取消,登記主任會於十四天內將證還予送交人,因此法庭需將該證交由警方處理。
「會醫番自己先」
裁判官又告誡被告指,儘管他因喪妻而傷痛,而法律對個人衣着沒有限制,但法律不容許他進入女洗手間作出懷疑的行為,並叮囑他好好接受精神治療,被告即回應「知道」。他在庭外指,將會取回亡妻的身份證,被問到今次事件的教訓,他就指「會醫番自己先」。
他原被控在去年十月卅日於尖沙咀中間道,管有亡妻梁麗芳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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