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男人藏亡妻身分證脫罪
扮女人入健身中心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指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劉兆華(51歲)在管有亡妻身分證時是否有合理辯解,但他對被告供稱「把自己當成太太」的說法存疑。
裁判官指被告欲和亡妻二合為一,但這毋需帶同亡妻身分證外出,且被告向警察出示自己的身分證,可見他清晰知道當時的自己並非太太。被告亦承認妻子生前沒有到中心健身,帶同亡妻的健身卡亦不合理。
官促治理適應障礙
但裁判官指被告是亡妻的遺產管理人,有理由管有其身分證,而被告使用亡妻的身分證和健身卡進入健身中心,控方卻控以「藏有」,而非「使用」他人身分證,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在沒有合理辯解下管有亡妻身分證。
裁判官又說,法律不限制男性穿女裝,但進出女廁等地方卻會惹人懷疑,法律亦不容許,提醒被告治理好其適應障礙。辯方另要求發還亡妻身分證予被告,裁判官稱身分證須交由警方處理,但指出家屬於事主死後30天須交出身分證予部門註銷,交證後14天內可要求取回該身分證。
案發去年10月30日,尖沙嘴舒適堡接獲投訴指有人「男扮女裝」入場健身,警方接報後在中間道及彌敦道交界截停被告,搜出其亡妻的身分證。
【案件編號﹕KCCC56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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